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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老汉索要“带孙费”获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 [2018-7-16]   人气指数: [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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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2018年7月11日刊登

老汉索要“带孙费”获法院支持

 

  案情
  
  2001年,老黄“升级”为爷爷,孙子的诞生给家庭带来了欢笑。此后,小黄夫妇又陆续生了女儿和小儿子。与很多爷爷奶奶一样,老黄夫妇一直毫无怨言带着3个孙子。
  
  2008年,小黄夫妇选择外出打工,3个孩子都留在家里由老黄夫妻照顾抚养,孩子的生活费等费用也由爷爷奶奶开支。期间,小黄夫妇一直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到去年,小黄夫妇最小的儿子都已14岁了。
  
  老黄总认为,老两口的付出,儿子和媳妇会心存感激。但事实上,小黄夫妇却认为爷爷奶奶抚养孙子是理所当然的事。本意是帮儿子媳妇分担生活的压力,结果在儿子媳妇眼里成了天经地义。去年初,老黄一气之下将小黄夫妇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支付11.4万元“带孙费”。
  
  老黄说,儿子和媳妇根本未尽到父母的义务,对3个孩子不闻不问。两老多年来帮小黄夫妇照顾小孩已经花完所有积蓄,他们已经无力再继续抚养孙子。
  
  主办该案的法官多次联系小黄夫妇,并和他们多次说明,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是其法定义务。老黄作为爷爷如果愿意,可以帮助小黄抚养孩子,但这不是他的法定义务。况且多年来,小黄夫妇都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年事已高,作为儿子儿媳,理应应该孝顺、赡养父母。但小黄夫妇始终不为所动。


  
  点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只有未成年孙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祖父母才应对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在该案中,小黄夫妇并非死亡,也非无力抚养,所以抚养3个小孩的法定义务人是小黄夫妇,老黄没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定义务。
  
  同时,《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老黄为小黄的小孩垫付了一定的抚养费,事实清楚,老黄要求小黄夫妇支付其垫付的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还认为,老黄主张的抚养时间与实际不符,法院查实,老黄对3个孙子的总抚养时间相加后是18年。按照每个孩子每年开销3000元计算,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最终认定老黄垫付的孙子抚养费为 3000元人年×18年=54000元,由小黄夫妇支付给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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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青华,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对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其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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