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生活报》2017年4月5日刊登
老人过世前赠予10万给远房亲戚 养女起诉要求返还被驳回
案 情 丁老太是谭芳外婆的亲妹妹,由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与谭芳十分亲近。丁老太领养了一个女儿,取名刘菲。 2014年,80多岁的丁老太重病,由于刘菲已定居加拿大,便联系家住苏州的远房外甥女谭芳,希望谭芳可以把母亲接到苏州照顾。 2014年2月24日,刘菲将丁老太送到苏州,入住福星护理院。丁老太与谭芳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由谭芳“听取经治疗医师有关委托人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情况的告知与说明;选择和决定签署有关医疗活动的同意书”。刘菲和丁老太还将丁老太的存折、密码和身份证交给谭芳,表示由于她是老太太在国内唯一有血缘关系的人,所以存折内的10万元给她,请她照顾老太太。考虑到若老人去世取款将很麻烦,谭芳当天就去银行取出了存折中的10万元。 两个月后,丁老太经抢救无效死亡。刘菲处理完老太太的后事后,却回头将外甥女谭芳告上法庭,称她擅自取走了母亲的遗产,要求她返还10万元。而谭芳则认为,这10万元是姨奶奶丁老太生前赠予自己的,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原告关于“被告擅自取款”的主张不予支持,并认为丁老太在其生前已将讼争钱款予以处分,因此,讼争钱款不属于死者丁老太的遗产。由此,即便原告系丁老太的法定继承人,亦不能基于继承法律关系提出要求被告返还讼争 10万元钱款的主张。法院最终驳回刘菲诉讼请求。 说 法 赠予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遗产继承则是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生前赠予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受赠人无需返还继承人。 家有难事找青华 王青华 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对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其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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