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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啥原因
发布日期: [2017-2-22]   人气指数: [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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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80后”夫妻情路坎坷,恋爱两年后结婚。婚后两年,女方起诉离婚,此后每年一次,到去年,已第三次起诉离婚,不但要求留下房产,让男方净身出户,还要求男方给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男方曾手书的一纸悔过书,保证没有第三者,如果有,男方名下房产归女方,男方净身出户。男方求助到律师事务所。
  
  本案是女方第三次起诉离婚了,一般情况下,无论男方是否同意,法院也该判离了。本案却没有,为什么?原来,在女方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驳后,第三次起诉前,双方又共同生活了,而且二人为了要孩子,数次共同到相关医院,检查各自身体状况,律师指导男方取得双方共同检查的医药费、挂号单、病历本、男方精子存活率报告以及女方B超报告等。律师认为,这些证据可证明二人感情未破裂。
  
  关于悔过书,张向龙律师辩论中提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待审理,如果没有,谈不上忠诚协议的适用。即使存在所谓的忠诚协议,在审判实践中,变数很大。本案中,房产仅一套,如果让男方净身出户,无家可归,显失公平。
  
  女方起诉前,双方曾写过一个离婚协议书,这也令男方头疼。律师提出,这份协议不能认定为离婚协议书,因为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是专指在民政局备过案的,否则男女双方都可以反悔。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向龙律师的观点,判决认定双方感情没有破裂,驳回女方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本案厘清了人们关于离婚案件的几点误区。人们通常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二次起诉,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律师认为,不论第一次第二次还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只要具备法定离婚事由,法院不管被告同不同意,都会判决离婚。
  
  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备案的,具备一定法律效力,但如果一边倒,明显对另一方不利,法院在确认有效性以及是否为判决依据时,还是慎重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民政局备案,双方在诉讼时,关于财产分配,有权利反悔。忠诚协议也一样,可以签,但别太过分,过分了反而影响效力。

来源: 城市快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