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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当心假离婚“弄假成真”难收场
发布日期: [2017-2-6]   人气指数: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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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2017年2月3日刊登

当心假离婚“弄假成真”难收场

案情

    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结婚近30年,儿子也已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置办新房。 2014年,夫妻俩听说他们居住的房屋可能动迁,商量后决定假离婚分别立户以多分房屋,分得房子后把其中一套房产留给儿子,两人再复婚。 2014年12月5日,两人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2015年2月,张先生相中一套二手房,为规避动迁协议限制,他将购房款打到李女士银行卡里,由李女士出面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两人也搬到这套房子里面居住,原先的房屋留给儿子继续住。

    可后来张先生与李女士对于买房款、动迁款分配产生分歧,矛盾升级。 2015年12月,李女士拨打110,要求警方把“前夫”驱赶出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李女士告到了法院。

    张先生拿出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要求李女士过户这套二手房或者归还购房款85万元。经过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调解,张先生和李女士决定双方都住在该房屋,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说法

    近年来,为了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者为了享受税收、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夫妻之间假离婚、真购房的现象并不鲜见。由于夫妻双方对于假离婚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约定不清,一旦发生双方未曾预想到的突发情况,产生形形色色的纠纷就在所难免。但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一旦办了手续就是离婚。即便签了复婚协议,任何一方反悔,该协议都不能制约另一方。

    现实生活中假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假离婚是夫妻双方虽然本意上是假离,但履行的离婚手续是真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在法律上已经生效。所谓的假离婚,其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婚姻状况或个人财产状况,规避法律、政策限制,从而获取经济利益。夫妻一旦离婚,其共有财产就会面临分割,为了达到名下无财产的目的,当事人往往会将房产、车辆、存款通过协议的方式处分至另一方名下。即使复婚也同样存在很多财产风险,比如前一段婚姻法律关系解除时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复婚时已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离婚后复婚前购置的财产很有可能变成一方个人财产等。现实中有的夫妻办离婚手续时,在财产的约定、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上草率约定,一旦事后出现变故,反悔时就出现很大麻烦。因此,这一类的假离婚存在极大风险。

    另一种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使用伪造的离婚证骗取相关部门获得某种利益。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经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的夫妻关系仍有效,他们为规避政策进行假离婚时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而是伪造了离婚证。这类假离婚是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家有难事找青华

王青华,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对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操作技巧;其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
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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