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一)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二)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四)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 (一)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二)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怎样避免离婚财产被转移? (一)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 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明白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 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像人们平时所做的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可掉以轻心。 (二)进行婚前或者婚前协议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更大的法律稳定性,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三)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 为了避免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四)实践做法 “先下手为强”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防范财产转移问题上有自己一套,主要有以下有效方式: 1、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 2、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 3、提起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这些方法可供借鉴,但要根本杜绝财产转移,关键是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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