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感情不和两次起诉离婚,但离婚后却不按时履行法定义务。近日,直到被法院依法扣划其财产,该女子才意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性,及时前往银行领钱并将执行款交予执行员。 许某体与潘某花1994年双方相识后恋爱,1996年6月22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1998年4月10日生育一男孩。2001年初,双方带着儿子到广西玉林市打工。不久,许某体因身体原因带儿子返回田阳生活。此后,潘某花独自长年在玉林市打工,许某体在家务农和照顾小孩,每逢年或家里有事,潘某花都会回家。2013年临近春节,潘某花回家过年,因许某体怀疑其有外遇,夫妻产生矛盾。2013年2月20日,潘某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许某体离婚,小孩由其自行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同年5月13日,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潘某花于2015年5月13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许某体离婚。2001年以来,潘某花外出打工,虽逢年过节能团聚,但双方聚少离多,经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仍然分居两地,双方关系不断恶化,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潘某花坚持离婚,法院依法准许。因婚生小孩将成年,不需双方抚养,但考虑到许某体多年来抚养小孩生活有一定的困难,酌情由潘某花一次性支付许某体经济帮助费10000元。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潘某花未按期履行其法定义务,许某体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潘某花长期在外打工,联系电话不详。2016年6月6日,执行员依法裁定扣划潘某花银行存款2000元。2016年6月29日,潘某花收到银行扣款信息后赶紧到田阳县人民法院了解案情,并一再强调自己并不是过错方,没有意识到不履行法定判决后果的严重性。执行员耐心细致解释,并讲明不履行义务就必须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予以公布,限制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后,潘某花随后前往银行领取8000元交予执行员,该案已履行完毕。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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