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款中,需要具体罗列夫妻共同财产项目,并明确具体分割方式,包括产权归谁,如何过户或交付。但实践中的问题,有约定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还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导致分割协议不能履行; 有约定过户,但因存在抵押不能顺利过户的; 有在财产分割上设定条件,而条件不能实现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等等不一而足。 ◆典型案例◆ 因感情破裂,周先生向妻子陈女士提出离婚,但被妻子拒绝。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周先生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上作出让步,他主动提出,孩子跟女方,其名下的房产赠予孩子。至此,双方达成共识,协议离婚。可周先生万万没想到,离婚后,他意外发现女方背叛家庭在先,对自己在财产、孩子上的让步,他后悔不已。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孩子的赠予。最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兼具身份和财产关系的约定,不可分割。赠予孩子的协议在不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不能撤销。 ■法官提醒: 离婚协议在财产条款上的约定,一年内如符合法定事由,当事人有权诉请撤销,但赠予孩子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任意撤销的。现实中,将财产赠予孩子一般是夫妻解决财产分割尖锐矛盾的突破口,但不可将此作为权宜之计,事后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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