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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 一定能离婚?
发布日期: [2016-3-8]   人气指数: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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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相爱容易相守难”,对相伴多年的夫妻来说,最遗憾的恐怕就是离婚了。也正因为如此,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的现象。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分居时间就成了离婚的重要依据。不过,是否所有的分居都可以成为离婚的条件呢?本期值班热线,北京君泽君(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将为大家分析不同情况分居的不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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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离婚需满足何条件?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如何证明分居事实?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案例一:年轻夫妻分居四年 夫提离婚遭妻拒绝
  
  市民小李与小陈是一对年轻的夫妻,随着结婚时间的推移,二人逐渐开始出现口角,感情也是越来越淡。在2011年,正当二人的婚姻接近破裂的时候,小李所就职的公司有一个去上海任职的机会,于是小李便接任了这个职位。从那开始至今,小李一直在上海上班。去年年底,小李向小陈提出离婚,并表示二人分居已经长达4年,早就已经符合婚姻法离婚的条件,但是小陈对此却拒不同意。
  
  案例二:难忍老伴搬入敬老院 两年后竟提出离婚
  
  吴某和崔某结婚已经有40多年的时间了,二人共同生活了大半辈子,其间也曾有过吵架拌嘴,基本都以男方吴某的退让结束。在三年前,吴某离开了家,搬入了一个敬老院生活,而妻子崔某则继续在家。从去年开始,吴某向自己的老伴提出了离婚,理由是自己已经忍受对方几十年,不想把这种遗憾延续终生。而自己当年搬入敬老院,也是由于不堪忍受崔某。对此,崔某表现得很讶异。她实在不明白,这个老实巴交宽容了自己一生的老伴,竟然会提出离婚。吴某表示,双方已经分居超过两年,应该符合离婚的标准。但是老伴却认为,吴某进入敬老院并不是因为双方吵架导致,因此不同意对方离婚的要求。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形式分为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而像这种有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诉讼离婚。而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但是,这条规定的前提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
  
  在案例一中,小李和小陈确实感情存在问题,但是小李前往上海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原因,而不是和小陈的感情问题。因此二人的分居时间虽已达到法律规定,但是并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这样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
  
  而案例二中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吴某和崔某虽然并没有明显的原则性矛盾,但是吴某对崔某的脾气不满却是客观事实,他离开家进入敬老院的原因,也与和崔某不合直接相关。因此,在分居已经达到两年的情况下,二人是符合法律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规定的。不过,由于二人年龄比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会充分考虑二人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是否会因离婚陷入困难,以免因离婚而给某一方带来麻烦。

来源:滨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