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用其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20年后该婚姻登记被判无效。近日,潼南法院行政庭就此案作出该院首个行政确认无效判决。
1995年,何某与黄某甲到潼南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黄某甲当时没有身份证,便擅自使用其胞兄黄某乙的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与何某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供身份证、姻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并填写了婚姻登记申请书。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未发现冒用情况,准予了原告与“黄某乙”的结婚登记申请,并颁发结婚证。此后,何某一直与黄某甲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因现在买房需办理按揭手续,何某才得知其与黄某甲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故何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潼南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黄某甲冒用其胞兄黄某乙的身份信息与何某到潼南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因工作人员审查不严,致使婚姻登记出现严重错误,登记中男方信息与实际办理结婚的男方不一致,该婚姻登记没有合法有效依据且明显违背《婚姻法》关于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故法院判决确认该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无效。由于第三人黄某甲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申请结婚登记的行为,拢乱了婚姻登记机关正常的婚姻登记程序,具有重大过错,应当从其错误行为中吸取教训,法官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何某与黄某甲称会重新到民政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来源:潼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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