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站简介 关于我们 调查取证 媒体报道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滚动新闻: 这里有最优秀的律师团队,为你的委托事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帮助,最大利益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详情请点击  
·本站新闻 ·社会新闻  
·婚恋指导 ·婚姻分析 ·情感疏导
·挽救修复 ·分离第三者 ·复婚帮助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家庭暴力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虐待遗弃 ·损害赔偿 ·判决执行
·继承收养 ·婚外情与重婚 ·无效婚姻
·非婚同居 ·军人离婚  
·涉外婚姻 ·涉外法律法规 ·涉外离婚案例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离婚案例
·法理研究    
 
 
  站 内 新 闻
 
假离婚能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 [2015-12-1]   人气指数: [2184]
[小] [中] [大]

   

      案例分析:

      2005年8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第二年年底,儿子李某某出生,一家人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转眼之间,时间来到了2012年,儿子李某某马上到了该上小学的年龄。由于受限购政策的影响,两人决定“假离婚”,以达到购买一套某重点小学学区房的目的。2012年5月,李先生和王女士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人经协商同意离婚,婚生子李某某归李先生抚养,王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两人现在居住的房屋归王女士所有;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离婚后,李先生很快贷款购买了某重点小学附近的一套二手房,儿子李某某也顺利地进入了该重点小学读书。而王女士则在儿子顺利入学后,搬到李先生新买的房子里,照顾儿子和李先生的生活,“一家三口”保持着离婚前的生活状态。可惜好景不长。今年10月,李先生与王女士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并动手打了王女士。王女士被打后,伤心至极,要求和李先生真正离婚,并搬回了自己原来居住的家。
  
  
观点A:李先生认为双方当初“假离婚”是为了购买学区房,现在如果王女士真的要离婚,应该重新分割房产;观点B:王女士则认为,双方既然已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房屋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不同意重新分割财产。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李先生与王女士自愿订立了《离婚协议书》并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办理完离婚手续时就已经解除,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之说。该离婚协议书是李先生和王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李先生无权要求重新分割案涉房屋。律师提醒:限购政策出台后,很多人采取“假离婚”的方式来规避这一政策。殊不知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只有真离婚,切莫把离婚当儿戏。否则,就会像李先生一样“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