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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七大误区
发布日期: [2015-6-4]   人气指数: [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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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1:任何时候写的离婚协议书都有效
  
  律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对离婚后相关事项进行的约定,如果当天没有办理离婚证,即便双方签了字,离婚协议书仍无效,也不能在日后离婚时再当成证据。
  
  误区2:可以增加补充协议
  
  律师:一旦离婚协议书对某个方面,例如财产分配进行约定,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推翻该约定。因此,要么就完全对某方面不谈,以后通过法院确定,要么就要一次性确定清楚。谨慎写“已分割清楚”、“无其他财产争议”等字句。
  
  误区3:约定一切费用由一方负责,与另一方无关
  
  律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是基于亲子关系,任何一方不能通过约定予以限制或逃避责任。
  
  误区4:除约定的生活费外,花在小孩身上的钱都应该平摊
  
  律师:对于择校费等可进行选择的开支,如果抚养人在选择学校时,没有告知并征求另一方同意,私自决定将孩子送至所选的学校,对方可以不平摊此费用。
  
  误区5:抚养费只能约定给付到孩子18岁
  
  律师:双方可以约定将抚养费给付到18岁之后,例如孩子大学毕业等。
  
  误区6:房子归谁,就由谁还贷
  
  律师:婚后按揭购房,作为共同还贷人,仅凭离婚协议书并不能解除一方对银行的还贷义务。需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
  
  误区7:房子赠与孩子后就不能再变
  
  律师:离婚后,在房产过户给子女前,任意一方都可以撤销房子中个人份额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