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站简介 关于我们 调查取证 媒体报道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滚动新闻: 这里有最优秀的律师团队,为你的委托事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帮助,最大利益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详情请点击  
·本站新闻 ·社会新闻  
·婚恋指导 ·婚姻分析 ·情感疏导
·挽救修复 ·分离第三者 ·复婚帮助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家庭暴力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虐待遗弃 ·损害赔偿 ·判决执行
·继承收养 ·婚外情与重婚 ·无效婚姻
·非婚同居 ·军人离婚  
·涉外婚姻 ·涉外法律法规 ·涉外离婚案例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离婚案例
·法理研究    
 
 
  站 内 新 闻
 
《生活在线》:面临拆迁,九旬老人的心愿(结局)
发布日期: [2011-8-23]   人气指数: [3365]
[小] [中] [大]
 
 
 

2011年8月15日晚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播出

小田圆梦:面临拆迁,九旬老人的心愿(结局)

 

  【导语】

  小田圆梦最近一直忙着帮91岁老人李秀花破解难题。上次说到在雨中,老人由家人背着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来回咨询,到最后问题没解决,老人病倒了。今天,相关部门传来好消息:马上登门为老人服务,并且道歉。

  【正文】

  周日上午10点,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北区房产管理处、辽源路房管所以及拆迁单位等各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行10多人来到李秀花老人的二女儿家。经过这些天的奔波,老人血压升高,已经卧床不起了。

  【同期声】

  王先生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0032:我们看了报道,非常重视,开会研究并形成意见。首先由于我们工作衔接方面没做好,给你带来不便,我代表单位向你表示歉意0050:我们经过研究,你买这个公房,在拆迁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同住人的同意,你可以按照办法办理公房购买手续。

  【正文】

  王主任说,之所以给老人办理公房购买手续,是因为这份早在2007年1月1日就实行的文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有住房出售登记有关部门的会议纪要》,文件中对于“同住人”的定义,较1995年的规定,更加细化了。根据核实,李秀花老人的外孙杜先生,根本不是老人的同住人。所以,购买公房,没有必要经过外孙的同意。

  【同期声】(现场)

  王先生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0525:您说这个规定是哪年规定的)2006年,实施是2007年1月1日(现在都2011年了,为什么还不实行呢)不是不实行,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同住人不在该房屋居住,在这之前,如果他不承租河马石的房子的话,他还是没法办0247:经核实,老人的外孙在河马石有公租房,充分证明,他已经不在老人拆迁的西吴家村这里居住,所以不认定为同住人(公租房所有资料都在你们保障中心,调查他是否和老人同住,他是否是同住人,你们应该最清楚)对(你们为什么没去查呢让老百姓怎么查呢)查询这些资料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去街道办事处,第二个是去区里的房管部门来办。

  房管所王先生0833:从媒体曝光以后我们才知道他在河马石有公租房,如果早知道他有公租房不至于这样了(我们上次采访告诉你们他有公租房了呀)有个核实的过程(市北区房产管理处梁处长)这得有个核实的过程,界定他是否在老人房子里居住,这个难度很大。

  老人的二女儿0359:对这个问题我们确实有意见,母亲这么大年纪了,三番五次的去找房管所这位王师傅,一直不给我们解决,我们是去让他往上反映反映,帮着解决,如果你们当个事去办的话,不会拖到今天,让老百姓来回跑

  王先生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0718:象大姐说了,去市北区下面的房管所办了好多次,这个问题没到我这儿来,如果我知道了肯定会研究拿出意见。但是他们下面没及时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对于这个问题是怎么理解的,怎么做的,我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就没法给个答复。

  【正文】

  对于四年前出台的这份“会议纪要”中第二条第一点,‘无需出具公证意见书的子女范围界定’,市住房保障中心王主任的解释,与之前房改处工作人员的解释,截然不同。王主任认为:老人购买公房需要子女出具意见书,只是意见书不需要公证罢了。

  【同期声】(现场)

  王先生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1437:不需要办理公证,我刚才说了,是对你的意见书不需要公证,我具有解释权,你还有什么问题吗

  律师库兵:我觉得这是在扩大解释,咱们相互探讨一下

  王主任1540:目前公房出售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为了避免纠纷,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购公房时,就需要有同住人的意见书,意见书为了它的简化,我刚才说了,有的需要办理公证,有的就可以不办理公证1612:意见书是要有的,解释权是我的(小田:到底是按照文件,还是按照您的解释)按照文件(可文件上写的:不需要出具公证意见书,但按照您的意思应该是‘不需要出具公证意见书,但要出具书面意见书’)对(但是文件上没有这么写)

  律师1654:这句话的理解,公证意见书就是公证意见书,书面意见书就是书面意见书,不需要出具意见书的就是不需要出具意见书

  王主任:我不同意这种看法,那你是的感觉,我是依据政策和事实的解释以及在日常办理中需要这个要件,如果不需要这个要件,今后会产生很大的纠纷1750:如果这次给老人这么办了,以后会出现大量的类似的问题,我们一直是需要出具意见书的(律师:那说明这个文件还需要完善)1839:根据你的这个建议,我们尽快以这个为例,把后面的问题完善起来,把政策更加明确,避免以后给老百姓带来更多麻烦,再次对老人由于政策方面不是太明确,相关部门的衔接不到位,我再次表示歉意。

  【导语】

  建设法制社会,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但有时候又不能够拘泥于条条框框。很多部门,就因为只办上级和条文规定让办的事,所以,引发了很多纠纷,“这事为什么不办?这事为什么不能办”“没规定说能办”。基层的办事人员很难每个人都吃透政策条文出台的背景和宗旨,所以,这时候,就需要管事的,管理层展现智慧,化解矛盾。公务员,公家人,不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的嘛。

  【导语】

  世上本没有规定,麻烦事多了,就有了规定,可有时候,规定本身却又成为了事情顺利推进的障碍和麻烦,这时候,就需要办事部门以人为本了。今天,工作人员的态度非常诚恳,除了上门道歉和解释说明,后面还进行了现场办公。

  【同期声】

  王先生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2018:为了避免老人往返,我们采取上门服务,他们把表格都拿过来了,老人填填,他们收起来,回去计算价格合同,再回来,老人再签字(这套手续下来多长时间)我们要在最短的时间,老人只要具备一些条件,我们能今天办完就今天办完,以最快的速度

  老人的二女儿2113:我表示感激,我刚才情绪比较激动,向你道歉。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今天能尽快办完,我们表示感谢。

  市北房屋管理处梁处长1-0002不用再跑了,所有手续我们都上门服务

  房管所王先生0001:我们以后上门来给你办老人躺着说:你们费心了...

  【正文】

  辽源路房管所的王女士说,他们来之前曾电话联系老人的外甥杜先生,可杜先生那边还是老样子:既不同意迁出户口,也不同意给老人签字。

  【同期声】

  王女士房管所:他对象接的电话,说我们怎么办。这个我们无法解释,我们只是告知你,要给老人办理相关的手续了,你有知情权,我们告知你了,反正最终把老人的事给解决了。

  【正文】

  到这儿,历时将近一个月的报道终于有了完满的结果。(新闻回放,紧凑)

  【7月20日】小田受九旬老人李秀花之托帮忙解决家里的烦心事儿,老人在西吴路581号一个16平米的老房子里住了60年,眼瞅着拆迁,周围邻居都搬走了,可因为外孙和外孙媳妇的户口在里面,老人的公房迟迟无法买下,外孙的户口是23岁才迁进来的,外孙媳妇是08年迁进来的,这两人户口不迁走,拆迁的事就一再搁置。

  【同期声】

  老人下跪0011:我求求你们了0025:真是快逼死我了0008:要拆迁了,我外甥的户口在这里,他不签字

  【正文】

  【7月21日】小田联系老人的大女儿于女士,对方爽快表示,可以让儿子签字,但要找个律师,把拆迁之后母亲赡养的问题书面写个协议。

  【同期声】

  于女士大女儿:我觉得要是我们姐妹把这个协议达成了,我可以跟儿子说说。

  【正文】

  【7月22日】小田牵头,请来律师备拟协议,老人和四个女儿进行协商。

  【同期声】

  库律师:如果拆迁需要把户口迁出去,我觉得从情理和法理上都应该把户口迁出去(老大:我回去和儿子说说,他现在是四十四五的人了,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个工作由你来做,他是你的孩子(好)

  【正文】

  调解顺利,达成一致。可谁知,【8月4日】,情况急转直下。

  【同期声】

  小女儿CALL外甥:律师写的协议你觉得哪里有问题(就这个事?还有没有别的事了)你什么时候把户口迁出去(我很忙再说吧)挂了

  大女儿电话:(你儿子为什么不办这个事儿呢)原因我也不知道

  老人第二次下跪哭:我求求你们了,她逼死我了

  三女儿0334:你看,俺娘这是一块肿的,这是疝气,就是让她气的

  【正文】

  【8月6日】老人在三个女儿以及维情咨询中心王主任的陪伴下,找到敦化路街道办事处和敦化路街道山东路社区服务中心,意外得知一件事。

  【同期声】

  街道:他那个外甥在公共租里有住房,在河马石那边

  居委会:打电话,他外甥就是不接

  老人第三次下跪:你们要帮帮我呀

  【正文】

  【8月8月】老人来到辽源路房管所,告诉房管所工作人员,外孙已有公租房,并不是自己的同住人,希望工作人员为自己办理公房购买手续。

  【同期声】

  房管所王先生:老人来过两三次了,我们都很同情,不过确实有规定,必须要他外甥写拒绝书。

  【正文】

  【8月10日】小田再次联系老人大女儿于女士,在于女士二儿子的陪伴下,母女俩终于坐在了一起。

  【同期声】

  (小田:孩子在老人那儿住吗)结婚后就不住了,小时候住过。

  老人给大女儿下跪:你饶了我吧,快让你儿子把户口迁出去吧

  大女儿:娘,你真没良心,我给你买耳环买手镯(我都还给你了呀)你的拐棍也是俺儿给你买的(多少钱我给你钱)

  小女儿:当时大姐和外甥建议把老人的房子分了三个姨一家给15万但是老人一分钱没有我们不能这样做,这样太自私了。

  【正文】

  最终,事情协商无果。【8月12日】,老人和家人在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查到证据:外孙的确在河马石有了公租房。与此同时,生活在线接到许多热心观众及房屋管理方面专业人士的电话,大家纷纷帮老人出谋划策。小田与同事以及后援律师团队深入研究相关法规条例,最终发现:老人买房,根本不需要外孙签字!对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改指导处,也给出了相同的答案。

  【同期声】

  房改指导处李强外孙没有问题,属于子女范畴,老人可以购房0102:这不,子女包括什么,包括儿子,女儿,儿媳,女婿,孙子女,外孙子女,不需要写东西0117:作为长辈来买房子,不需要子女同意(但是房管非让外甥出拒绝书)所以说,你们找于处长就找对了他推到我们这儿(回放结束)

  老人小女儿:拆迁是去年11月份开始了,1月份让大姐领表办手续,结果她一直拖着不办,后来6月份我和二姐三姐帮着母亲跑,一直到现在

  【正文】

  从开始拆迁到现在,经过长达9个月的漫长等待,九旬老人,终于可以走出低矮潮湿的老房,憧憬宽敞明亮的新居。

  【同期声】

  李秀花老人(小田:您让我们帮的这个忙,今天看就基本没问题了)真是谢谢你们,谢谢好心人呀你们费这些心,跑这些腿,我真是过意不去

  【正文】

  下午4点,李秀花老人的小女儿来到广电大厦说,手续刚刚全办好了,母亲已经顺利买下了房子,房屋产权人一栏上,写的是母亲李秀花的名字。

  【同期声】

  女儿:下一步拆迁,要钱还是房,都听老母亲的意见,不管钱还是房,都不会动,要用来赡养母亲。

  记者田群:。。不管怎样,事情总算解决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休息日,冒着酷暑为老人解决问题,小田也表示感谢。不过,小田心里一直在想个问题:如果媒体没介入,这事又会是个什么结局呢?有事请打电话,我是小田,为您解忧,帮您圆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