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站简介 关于我们 调查取证 媒体报道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滚动新闻: 这里有最优秀的律师团队,为你的委托事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帮助,最大利益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详情请点击  
·本站新闻 ·社会新闻  
·婚恋指导 ·婚姻分析 ·情感疏导
·挽救修复 ·分离第三者 ·复婚帮助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家庭暴力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虐待遗弃 ·损害赔偿 ·判决执行
·继承收养 ·婚外情与重婚 ·无效婚姻
·非婚同居 ·军人离婚  
·涉外婚姻 ·涉外法律法规 ·涉外离婚案例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离婚案例
·法理研究    
 
 
  站 内 新 闻
 
浅谈债务人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现象
发布日期: [2011-5-26]   人气指数: [2117]
[小] [中] [大]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以此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这种现象目前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债务人一是到婚姻登记部门“自愿离婚”。另一种是通过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离婚。不管何种方式均是一方主动放弃大部分或所有财产,而承担所有债务,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意思表示不真实;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债务案件时,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债务人以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但他们“离婚”并不违背《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的内心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他们当时都表示“自愿”,并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离婚证,就终止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当事人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而言,一般都是男方以照顾女方和小孩为由,将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分给女方或子女,并在“协议”上写明债务由男方负担。从“协议”的内容看,并不违背法律。由于财产已经分割,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因此分给女方或子女的财产,理所当然受法律保护。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将女方财产抵偿债务,债务应由男方一人偿还。

  在这里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是:

  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无论是通过行政程序还是诉讼程序离婚的,应当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如债务人在离婚时先分割共同财产,对共同债务明确为一人偿还,而实际上义务人因无偿还能力,而使债务难以清偿,那么,这种民事行为就违背《婚姻法》第41条规定的债务清偿的程序和原则,且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民事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债务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逃避债务的,该约定无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这一条规定正是针对夫妻利用对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以逃避债务的制裁规定。把它特别规定在婚姻法中,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假借约定或离婚而侵害债权人合法债权的问题,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合法有序的交易关系。这要求我们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加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审查。对一方主动放弃全部财产并承担全部债务,显失公平的,法院要查明有无不正当目的。一旦发现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迹象,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并依法公告债权人到法院进行债权登记,待债务查清并妥善处置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如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已经“离婚”,并且分割了财产、未能偿还债务,或是确定债务由一人偿还,但义务人无偿还能力,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有履行能力方主张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分割财产,未清偿债务或隐瞒债务事实或明确债务由一方承担,但一方并无偿还能力,在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用审判监督程序对财产问题进行再审。

  总之,为了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合法有序的交易关系,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于债务人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应予以制裁。

来源:东方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