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和我丈夫都是湖南人,2006年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2009年初我们来河北打工至今,现在双方想协议离婚,也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又不能共同回原籍所在地,请问能否找别人代理办离婚手续?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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