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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对子孙女不享有法定探望权
发布日期: [2011-3-2]   人气指数: [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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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爷爷奶奶思念孙女心切,状告儿媳讨要对孙女的探望权。近日,金寨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吴氏夫妇的诉讼请求。

  原告吴氏夫妇的独生子吴某与被告王某在外打工时相识、相恋并结婚,于2006年2月20日生一女孩,取名“小慧”(化名)。小慧刚满月,吴某继续外出打工;周岁余,王某也外出打工。小慧遂由吴氏夫妇抚养。经爷爷奶奶精心呵护,小慧从咿呀学语到上幼儿园能歌会舞,十分讨人喜爱。2009年3月14日,吴某不幸遭车祸身亡。后为分配吴某死亡赔偿款问题,王某与公婆发生纠纷,王某一气之下带女儿小慧回娘家居住。半年后,吴氏夫妇十分想念孙女,经常前往探望,但均被王某以会影响孩子成长为由而拒绝。无奈,吴氏夫妇提起诉讼,讨要探望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氏夫妇思念孙女系人之常情,尤其是在儿子去世后。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见,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探望子女权利的人,只能是离婚当事人,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原告吴氏夫妇作为小慧的祖父母,不享有对小慧的法定探望权;若要实现探视心愿,须与被告王某沟通、协商,以适当方式表达对孙女的关爱,不宜通过诉讼解决。为了帮助两原告了却心愿,承办法官依情理向被告做了大量工作,但被告始终表示暂不考虑让公婆探望女儿。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两原告表示不上诉。

来源:六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