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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 领受拘役仨月
发布日期: [2012-11-16]   人气指数: [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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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9月28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依法判处王国拘役三个月。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家住汝州市北郊的王国之妹王萍萍(另案处理)和李志强2000年12月登记结婚,王萍萍于2001年12月生育一子取名李佳,2003年10月15日经河南汝州市法院判决和李志强离婚,其子李佳由王萍萍抚养。宣判后李志强提出上诉,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离婚后,王萍萍将儿子李佳改名为王辉辉随其哥王国生活。2007年3月李志强向汝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王萍萍,请求变更其子的抚养权。汝州市法院审理后,于2007年7月判决王萍萍将其儿子李佳(王辉辉)交予李志强抚养,抚养费自理。该判决于2007年8月发生法律效力后,王萍萍未自动履行判决,李志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5日向王萍萍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王萍萍拒不执行。于2007年11月20日向王国夫妇留置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多次做王国的工作,让其协助执行法院判决,王国以索要补偿款等为由拒不协助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王国因拒绝协助法院执行于先后于2008年8月25日、2009年1月7日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各司法拘留15日,因本案于2009年8月6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转逮捕。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国是已生效判决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致使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