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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生活》记者解读相关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 [2011-2-16]   人气指数: [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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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一部电视剧如是说,可现在,却有一些人选择了离婚不离家。分手了,还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是心甘情愿?是无可奈何?还是各有所图?

  各人单过,成本增加

  进入婚姻的第五个年头,刘先生发现妻子有了外遇。几次正面交锋过后,妻子承认自己“有了人”,刘先生提出离婚,妻子虽然不情愿,但还是和他办了手续。

  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刘先生所有,他需付给妻子10万元补偿金。办完手续后,妻子提出,因为无处可去,自己只能还住在这套房子里。而刘先生呢,由于一时拿不出10万元钱,也只好答应了妻子的请求。

  其实,刘先生很清楚妻子心里的“小算盘”:自己租房住,要花去一笔钱;自己买菜做饭,费用也不低。如果在家里住呢,起码可将房租省去,其它的费用也会降低。而刘先生更不愿意捅破的是:妻子很后悔离婚,想借同居时机与他“破镜重圆”。

  解说:离婚是要付出经济成本的,对于男女双方都是如此。如上,离婚后,刘先生需要付出10万元“买房钱”,妻子呢,租房的费用、生活的费用都要由自己承担。有专家说,相比起一个人来,两个人共同生活会大大降低成本。

  为了孩子,维持体面

  当孩子12岁时,孙女士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其实,早在两年前,她与丈夫之间就已出现了无法调和的矛盾,“铁幕”拉下,两个人都明白:想做到和睦融洽已不可能。

  孙女士和丈夫都很爱孩子,已开始懂事的孩子让两人明白:这时公开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终生的。而孙女士还另有苦衷:自家姐姐已在三年前离婚,如果让父母知道自己也离了婚,对老人的打击太大,她想在父母面前维持个体面的婚姻。

  平静地谈了几次后,孙女士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约定:对其他人保密;表面上还在一起生活,但任何行为互不干涉。

  解说:传统婚姻向来都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也因此,当家中一人婚姻失败时,家里从上到下都会感到焦虑与紧张,这在女方家里表现尤其明显。老人们往往会认为,离婚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一辈子都抹不掉的污点。

  对于有家庭责任感的人来说,与自己冰冷的婚姻相比,孩子的感受更重要。因此,维持体面就成了一种选择。

  躲避债务,转移财产

  几年前,老苏与朋友合伙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他买了房子买了车。去年,老苏听信了一个亲戚的话,投资了一家工厂,没想到不仅把赚到的钱都赔了出去,还欠了不少债。

  老苏怕债主们连房子都不给他留下,于是想出一个主意:与妻子离婚,将财产都分给妻子,这样自己的损失会少些。

  尽管已离婚,但老苏和妻子还过着与以往没有任何差别的生活。

  解说:近几年,离婚已成为商海沉浮者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方法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二人仍在一个锅里吃饭,除了那一纸文书,一切似乎没有任何改变。可是,这种离婚不离家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离婚后妻子变了心呢?


  [记者观点]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曾经的夫妻选择离婚不离家,都说明人们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在逐步发生转变。

  离婚会增加生活成本,除去这一点外,来自现实的压力也让一些人选择离婚不离家。对于男女双方来说,无论离婚是早有预谋,还是突然来临,都会让双方在很长时间内感到茫然无措。因而,离婚后,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希望寻求慰藉与寄托,同时,上一次婚姻的迷惑或许会跟随你很长一段时期,“迷惑期”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使离婚不离家成为可能。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和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离婚了,还在一起生活,就属同居行为。所以,明智的人们在离婚不离家期间,还是要“明算账”为好。

转自: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