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条款不会遗漏。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约定和协议效力却大有文章。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按照不直接抚养人的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判决抚养费,按月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但实践中离婚协议的约定却千差万别。有按月约定数额的,有按实际花费(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各种名目)具体分摊的,有一次性支付到位的。由此发生的抚养费纠纷也是复杂多样。 ◆典型案例◆ 胡先生因婚内出轨与妻子闹翻,婚姻亮起红灯。为尽快实现与妻子协议离婚的目的,在约定条款内容时,胡先生承诺给妻子高额补偿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元。然而,现实是残酷的。离婚后,胡先生得知法律上有规定的抚养费标准,他所承诺的5000元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为此,胡先生以降低抚养费为由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为协议效力优先,在男方不能证实没有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驳回其诉请。 ■法官提醒: 法律规定的比例是指导法院裁判抚养费的参照标准,并不表示当事人约定的高于或低于该标准的抚养费没有法律效力。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希望当事人多从孩子角度慎重考虑,理性对待。一旦约定,想要随意撤销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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