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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未尽赡养义务 是否还享有遗产继承权
发布日期: [2016-8-5]   人气指数: [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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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已经生了两个孩子,但因为都是女孩,所以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姐弟之间和睦相处,父母对其也视如己出,并要让其为家庭“传宗接代”。这样的事情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家庭中并不少见。
  
  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发生了矛盾,甚至闹上了法庭,养子女对养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养父母去世后,养子女是否还有遗产继承权?相关律师表示,只要形成了法律上认可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就享有遗产继承权。
  
  【事由】
  
  据吴女士介绍,她们家有兄弟姐妹三人,她是大姐,下面有一妹和一弟。因老大老二都是女儿,父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所以又从老家收养了一个儿子,一岁开始就和她们生活在一起了。“父母对小弟视如己出,特别疼爱他。我们也从没有将小弟当外人,小时候家里有什么好东西总是第一个想到给小弟,我与弟妹相处得还不错。”吴女士说,他们姐弟三人长大后都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家庭,由于住得比较远,不是经常来往,姐弟之间的感情也渐渐地疏远了。
  
  10年前,因为动迁安置问题,妹妹和小弟与父母闹得很不开心,甚至与父母对簿公堂。为了此事父母伤心至极,不知流了多少泪,他们说自己白养了这个儿子。
  
  在之后的10多年中,父母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妹妹和弟弟便很少与父母来往,甚至连过年过节也不来看望父母,更谈不上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了。
  
  “后来母亲重病住院,我打电话告诉他们,他们总算来医院探望了一次。虽然后来他们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有所缓和,偶尔他们也会来探望一下父母,但父母始终由我来照顾,直至父母相继去世。”吴女士说,父母生前有一套住房,出租后用于补贴生活。父母去世后,弟弟妹妹提出,这套房子应该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但她认为,父母虽然没有留下遗嘱,但多年来弟弟妹妹并未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不应该享有遗产继承权。
  
  【解答】
  
  吴女士的想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吴女士的弟弟是其父母收养的,如果弟弟和父母形成了法律上认可的收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弟弟作为养子女是有权享有继承权的。”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律师分析认为,如果吴女士的妹妹和弟弟只是未尽赡养义务,但没有其他虐待遗弃父母情节严重等行为,那么他们依然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律师表示,根据吴女士的情况,如果他们姐弟三人未能就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吴女士有证据证明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而妹妹和弟弟未履行赡养父母义务,法院会依法对遗产进行分割。”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