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离婚时,淮安洪泽男子张立净身出户,子女及财产留给妻子,如今,他因年老体衰,加之残疾在身,现无其他经济来源,失去独立生活能力,为此,他便将自己的一双儿女告到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3日上午,淮安市洪泽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依法支持了老人要求子女每月承担4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张立与前妻徐梅共育有一子一女,因感情不和,在2009年也就是女儿张霞20岁、儿子张海17岁时,双方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未成年儿子由徐梅抚养,徐梅自愿放弃张立给付抚养费,张霞读大学四年的学费由张立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归徐梅所有。 离婚后,家里的田地也不种了,张立便常年在外打工过生活。近年来,张立上了年纪,又体弱多病,工作不好找,即使找到了开出的工资也较低。屋漏又偏逢连夜雨,2013年因脑出血大病一场,医疗费几乎花去了张立全部积蓄,且因病致残,二级残疾,只能在家赋闲,现居住在老年关爱之家。 张立称,张霞、张海是他的亲生儿女,作为子女,两人应该赡养他,而且,现在两人抖已参加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张立告诉法官,如果不是他因病致残,无经济收入,致使生活困难,是不会要求两子女人赡养他的,所以他要求两子女每人承担1000元每月的赡养费。 张霞姐弟二人并未出庭,仅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张霞姐弟二人称,父亲与其母亲离婚后,就再也未过问他们姐弟两的生活起居,现在父亲要求他们姐弟两赡养他,他们也同意,因为毕竟是亲生父亲,而且父亲在姐姐张霞读大学时曾给予经济支持,但父亲要求1000元每月赡养费偏高,请求法庭予以降低。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立是张霞姐弟的亲生父亲,因其肢体残疾为贰级,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张霞姐弟有赡养义务,关于赡养费给付标准,综合考虑张立身体状况、当地生活水平、所生子女数量等,法院酌定两张霞接的每人每月给付其父亲赡养费400元。
来源: 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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