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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手续未办完 着急卖房空欢喜
发布日期: [2016-3-14]   人气指数: [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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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放:2015年5月2日,白某父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留下一套位于荔湾区的房屋。白某为免睹物思人,趁房市回暖欲办理继承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出售。在办理继承手续时,白某在朋友介绍下,与买家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保证该房屋仅有其一人继承及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买家李某依约向白某支付定金3万元。
  
  之后,白某取得继承公证书,发现载有另一继承人何某。白某经调查得知,何某为白某父亲与前妻所生,双方多次沟通,却没达成一致出售意向。最终,因何某拒绝出售房屋,导致交易不成,白某返还双倍定金给买家李某。
  
  提醒:遗产继承既涉及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事实的认定,又涉及法律的适用和权利义务关系分析,当事人一般难以自行做出准确判断,故在出售继承的房屋前,应当先办妥继承手续,确认继承份额,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后,再上市交易,避免交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