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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一方有权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吗
发布日期: [2015-8-14]   人气指数: [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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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问:2012年年初,我未满18周岁时与陈某结婚,因感情不和,我们婚后一直未要孩子。今年1月15日晚,陈某与我吵架后出门不幸遭遇车祸身亡。陈某的父母和我共同处理完丧事后,在分割陈某所有的两居室楼房时,双方发生纠纷,我同意大家共同继承,但因自己暂时无处居住,不同意立即分割。而陈某的父母则认为,我与他儿子结婚时未满18周岁,是隐瞒真实年龄、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属于无效婚姻。请问:无效婚姻一方有权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吗?

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与陈某结婚时虽未满20周岁(女性法定结婚年龄起线点),但如果陈某死亡时,你已经超过20周岁,那么经过“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之后,其婚姻应转为有效。据此,你作为陈某的妻子,与陈某的父母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等地继承陈某的遗产。同时,你作为妻子若无其他住房居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分割共同遗产时,应优先考虑遗产继承人中配偶一方的基本生活保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