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
原告:某某某,男,197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四方区某某路88号1单元401户。
被告:某某某,女,197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四方区某某路88号1单元401户。电话:1380532××××。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800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人民币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199×年5月17日在四方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1999年12月××日生下一男孩×××。婚后初期感情尚可,自2000年开始,女方性格开始变得暴躁和偏执,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男方争吵,连摔带打,双方磕磕绊绊地过日子,一直到2006年,女方又怀疑原告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即于2007年5月从家里搬出来住在旅馆,一个月后,为了孩子只好又搬了回去。从2007年9月开始,原告又搬到旅馆居住,2008年5月,原、被告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所以原告带着孩子出来租房居住至今。综上所述,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余地和挽救的可能,原告遂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望贵院判如诉请。
此 致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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